“奔驰漏油”事后金融服务费消失了,其他“服务费”登场了……( 六 )

据税务部门的工作人员介绍 , 该事件所涉第三方公司名为陕西元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车主所交的所谓金融服务费 , 实际上是该公司派驻在西安利之星4S店的工作人员收取的 。 在这份维权女车主与陕西元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的垫款服务协议上 , 显示获批的贷款为419160元 , 其中3% , 计12575元 , 为车主向元胜公司支付的报酬 。

第三方收取3%费用 , 三分之二打入4S店账户

据税务部门介绍 , 根据税务部门掌握的情况 , 车主将钱打给了第三方 , 第三方收到服务费以后 , 又将部分的费用打给了利之星4S店 , 利之星4S店向服务单位开具了发票 , 也申报缴纳了税款 。

陕西元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注册地在西安市莲湖区 ,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莲湖区税务局已在4月14日下午约谈了该公司负责人 。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莲湖区税务局征收管理科科长王勇:

通过约谈的情况 , 元胜公司说他们确实是跟利之星有协作协议 , 他们有公司派驻人员在利之星进行服务费的收取 。

税务部门工作人员告诉采访人员 , 购车人按照贷款金额3%给元胜公司交纳钱款 , 元胜公司只留贷款金额的1% , 另外2%打入西安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的账户 。 而西安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以信息技术服务的服务费为名 , 为陕西元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开具发票 。 根据此前调查了解的情况 , 元胜公司称目前只跟利之星一家存在这方面的合作协议 。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际金融报、央视新闻、中国之声、

编辑:徐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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