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个“最严”确保食品安全,制假售假行为“直接入刑”( 五 )

实行最严厉的处罚

完善法律法规 。 加快完善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 , 推动危害食品安全的制假售假行为“直接入刑” 。

严厉打击违法犯罪 。 落实“处罚到人”要求 , 综合运用各种法律手段 , 对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严厉处罚 , 大幅提高违法成本 , 实行食品行业从业禁止、终身禁业 , 对再犯从严从重进行处罚 。 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 。

强化信用联合惩戒 。 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严重失信者名单认定机制 , 加大对失信人员联合惩戒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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