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毕业论文材料落在了网约车上司机称需付300元( 二 )

因为订单已经结束,作为乘客的小李和司机的郎某并不能直接建立联系。5 月 20 日上午,郎某又通过客服联系小李,准备将物品送至附近派出所,由于小李没有及时接到电话,郎某便带着物品去了安徽合肥。

5 月 20 日下午,客服再次联系到司机郎某,要求郎某把物品送至当地派出所,同时给他 30 到 50 元的补贴。郎某拒绝了这一方案。

郎某告诉现代快报采访人员," 放在外地的派出所我觉得不安全,而且对我来说 50 元的补贴并不够。" 最终,在小李向其支付了 300 元之后,郎某在安徽定远雇了一辆车,让司机将物品送到了南京永宁派出所。

5 月 21 日下午,小李拿到了自己的电脑及论文材料。

捡到遗失物品,该不该 " 有偿 " 送还?

采访中,司机郎某表示,在 19 日晚上,只要小李支付十几二十几元的红包,也就是相当于个路费,自己马上就可以把物品送回给他。

小李在最终支付了 300 元之后,却表示不服,虽然自己付了钱,但郎某并没有证据证明自己去了外地,而送毕业材料回来的车是否从安徽开过来的,郎某也不能提供相应证据。他认为这个费用不合理,会继续联系网约车平台解决,同时投诉郎某。

网约车司机在服务过程中捡到乘客物品后送还,能不能要求对方支付一定的费用?其实,这一直个具有争议性的话题。此前,网上曾有这一话题进行公众评议。

大多数网友认为,失主应当支付一定的费用,捡拾人送还失物是有成本的。但这个补偿,不应该漫天要价,可以参照相关的规则。

同时,也有部分网友认为,感谢的方式有很多,不一定非要支付费用。还有人认为,网约车司机送回物品是义务,但如果是后来的乘客捡到送回就另当别论。

现代快报采访人员从相关律师处了解到,其实,我国的《物权法》对此也有规定。《物权法》第 112 条规定:失主领取物品时,除了需要支付保管费用,如果悬赏寻物也应该履行承诺。同时,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将他人遗忘物品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构成侵占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行为,数额较大的,构成敲诈勒索罪。

现代快报采访人员从滴滴平台处了解到,从 20 日下午到 21 日,司机郎某并没有在南京的新的接单记录。此外,平台或将对该司机采取一定的惩罚措施。(采访人员 钱念秋 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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