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装电梯?业主向邻居索百万“签字费”( 三 )

  采访人员从北京市住建委官方网站查到上述文件,其实施流程报建资料一栏中写道:“增设电梯应征得所在楼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同时应征得因增设电梯后受到采光、通风和噪声直接影响的本单元业主的同意,并应当妥善处理好住宅周边相邻关系。”

  ■ 声音

  人大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陈幽泓:

  个人诉求应合理合法 实施方案应再细化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陈幽泓副教授认为,公共决策的制定要有合理的实施方案,这个方案应该考虑到所有业主的利益,但这个“利益”需是合理合法的,“并不意味着一个公民就可以推翻整个公共决策,有超过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实施,那就可以往下进行,个人要服从决策。这个社区中不签字的业主担心房屋因此贬值,这是完全站不住脚的。我国老龄化社会已经到来,越来越多的老年人会面临‘上楼难’的问题,安装了电梯肯定是让这个小区的品质提升、房屋增值。所以,该业主家提出的100万‘签字费’不太理性。建议个人诉求应合理合法,不能看到大家在与她协商,就觉得这个事儿她占理。”

  陈幽泓认为,基层政府部门在落实决策之前要求100%的居民同意才开工这一做法并不妥,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是为了规避自我风险而让业主们将矛盾自我化解。

  陈幽泓还认为,上述《北京市2016年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仍有待完善,“采光、通风和噪声到底影响有多大,这是可以量化的,涉及的这户业主到底会不会受影响,应该有具体细则来评估,即便是有影响,也应该列出对应的解决方法。”

  北京市伟石律师事务所律师秦伟红:

  是否“直接影响”采光等鉴定依据并不明确

  北京市伟石律师事务所的秦伟红律师表示,从法律上来说,该住户的确有不签字的权利,但这个矛盾的根源在于修建电梯的《实施方案》,针对文件中的“征得因增设电梯后受到采光、通风和噪声直接影响的本单元业主的同意”这一条,秦律师表示,鉴定是否为“直接影响”的依据并不明确。

  ■ 链接

  北京市老楼装电梯三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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