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子离奇溺亡,2000万保险受益人竟是别家小孩( 二 )

本文原始标题为:爱子离奇溺亡 , 2000万保险受益人竟是别家小孩---来源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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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男父母亲认为 , 是代办的傅姓男子未经黎男同意 , 将受益人写成别人家的孩子 。 而任男与妻子都在事发后 , 签属“放弃同意书” , 明确表达放弃相关权利 , 因此2000万元保险金受益人应是黎男的父母亲 , 请求新光人寿应给付 。

不过新光人寿认为 , 傅姓男子未经黎男同意设定受益人 , 依岛内《保险法》规定 , 契约应无效 。 纵使契约有效 , 菲律宾官方或台湾刑事单位尚未针对黎男的死因进行调查、解剖 , 死亡证明并没有证明力 。 且黎男的父母也对傅姓、任姓男子等人提起杀人及诈欺取财未遂罪刑事告诉 , 可见黎男的死因恐为他杀 , 不符“意外”要件 , 因此拒绝给付 。

爱子离奇溺亡,2000万保险受益人竟是别家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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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则认为 , 保险契约为黎男本人订立 , 保费也由黎男支付 , 并提供个人资料 , 依据傅姓男子的说法 , 他收齐4人的保费和资料后 , 便交给新光人寿承办人员 , 显见傅男仅负责代为申请及转交保费 , 难认有替私自替黎男投保、自己设立受益人的状况 , 契约也并非无效 , 只能说是黎男没有指定受益人 。

而依岛内《保险法》规定 , 2000万保险金为黎男的遗产 , 应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 也就是黎男的父母 。 且黎男是否为意外死亡 , 黎男父母已尽举证责任 , 新光人寿未提出反证 , 即便真为他杀 , 对死者来说依旧属于外来变化导致的突发事故 , 符合“意外”要件 。 因此裁定新光人寿应给付2000万元保险金 , 全案可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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