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冀民被双开

据山西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 , 经山西省委批准 , 山西省纪委监委对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冀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

经查 , 刘冀民违反政治纪律 , 纵容、支持下属捏造炮制举报他人材料并大范围投递 , 造成恶劣政治和社会影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 违规接受案件当事人宴请 , 接受下级单位工作人员及案件当事人安排的旅游活动;违反组织纪律 , 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 , 为他人谋取利益 , 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 , 违规为亲属介绍代理案件谋取利益 , 收受礼金 , 违规在银行入股并分红;违反工作纪律 ,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履职不力 , 失职失责;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 在司法案件审判、执行和职务提拔、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 涉嫌犯受贿罪 。

刘冀民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一级高级法官 , 本应牢记党的宗旨 , 以身作则 , 严格遵纪守法 , 但其理想信念丧失 , 规矩意识淡漠 , 法纪底线失守 , 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 并涉嫌犯受贿罪 , 数额特别巨大 , 应予严肃处理 。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有关规定 , 经山西省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并报山西省委批准 , 决定给予刘冀民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 收缴其违纪所得 , 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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