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禁毒大队长获刑十二年半:提供毒品线索,被毒贩称老师( 五 )

陈某落网后 , 与同案六名毒贩共同站上被告席 。 陈某被公诉机关指控犯盗窃罪 。

判决书显示 , 陈某被诉后 , 辩称其带毒贩到制毒工厂并指认麻黄碱的目的是为了打消毒贩盗窃麻黄碱的念头 , 没有伙同毒贩盗窃的故意 。

陈某的辩护人称 , 陈某的犯罪行为应当认定为受贿罪 , 他主观上没有占有麻黄碱的目的 , 没有和毒贩有盗窃的思想联络 , 仅带毒贩去现场的行为不能认定是共同犯罪;陈某收到毒贩的三次钱款不属于分赃 , 而是受贿行为 。 其次 , 陈某有自首情节 , 且已退出全部赃款 , 主观恶性小 , 建议对其从轻、减轻处罚 。

对此 , 南平市延平区法院认为 , 公诉机关指控陈某犯盗窃罪不当 , 他的行为已经构成贩卖制毒物品罪 。 法院认为 , 陈某提供被盗制毒工厂地点并开门进入现场指认麻黄碱 , 毒贩根据陈某指认的地点实施窃取并销售麻黄碱 , 毒贩支付陈某销售麻黄碱分赃款项 , 陈某明知该款系毒贩销售麻黄碱所得 , 仍予以收取并藏匿于他人家中 , 上述行为均是共同犯罪重要环节和组成部分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