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会之耻:《出口管制法》白制定了 对方有钱白宫就卖武器( 二 )

美国国会之耻:《出口管制法》白制定了 对方有钱白宫就卖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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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伊拉克陆军手中的FN米尼米机枪和M16步枪 , 它们的销售未必要通过国会批准 。

简单来说 , 虽然从美国境内购置武器有"对外军事销售"(FMS)和"直接商业销售"(DCS)两条渠道 , 但一旦涉及战机、舰艇、导弹、装甲车辆和坦克在内的技术装备 , 则客户国家就只能选择FMS渠道购置武器装备 。

而在FMS渠道当中 , 北约盟国和日本、韩国等"类北约盟邦"在武器总采购额高于1亿美元 , 其它国家总采购额超过5000万美元时 , 这项采购订单就必须由国会审议方可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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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美国用军事援助渠道向以色列提供的免费F-15D战斗机 。

毫无疑问 , 沙特油霸此次开出的70亿美元订单就百分之百地应该由国会进行审议 , 这不仅是出于沙特眼下"被美国禁运"的特殊性质考虑 , 也不单纯是军火商是否"政治透明"的考量 , 美国政府更应该从法理 , 乃至美国建国的合法性出发 , 尊重国会的存在和所谓"民主"得出的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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