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头朝向不对被贴罚单?交警:告知单,可复议( 四 )

任律师说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规定 , 并不足以对车辆停放的朝向问题进行处罚 。 如果警方在路外的内部停车场以此条款对未按标示方向停放的车辆进行处罚 , 依据并不充分确实 , 涉嫌滥用权力 。

回应丨“朝向不对一般只警告” , 车主可行政复议

(被贴罚单的两辆轿车 , 事发时车头均朝外)

5月27日下午3时 ,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采访人员联系焦作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 , 但辗转多处 , 因值班窗口工作人员开会不在等原因 , 尚未能查询到事发人民路路段的道路断面规划审批情况 。 至于事发路段的停车场是否位于道路红线范围内 , 暂未得证实 。

同日上午 , 看过现场照片后 , 焦作市公安交通管理支队政宣科有关人士受访时说 , 民警的贴单应该是因为车辆压线停放 。 但被告知 , 该排车辆全部压线 , 只有车头未按标线方向停放的两辆轿车被贴单后 , 该人士又表示 , 这可能是“民警执法的人性化” 。

问及此处龙泉大酒店停车场是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约束范围之内 , 他表示“问了民警 , 说是在道路范围之内” , 但当大河报·大河客户端采访人员追问是否查询了道路规划审批图纸资料时 , 他又表示“那还真不知道 。 ”

对于路外内部停车场停车未按地面标线方向停车能否处罚问题 , 上述人士语焉不详 , 一再表示此处随便有隔离 , 但仍是开放式的 , 仍然属于警方的监管范围 。

不过 , 该人士表示 , 如果当事车主对此次贴单行为有异议 , 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

“这个罚单实际上只是个告知单 。 对于车头朝向不对的 , 一般情况下 , 我们只是警告处理 , 不会是罚款200元、记3分 。 ”他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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