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电视剧更精彩 为骗保这对夫妇帮助他人“自杀”( 七 )

法网恢恢 , 疏而不漏 。 杨慧峰、孙鑫夫妇二人在骗保成功后胆子越来越大 , 竟萌生了帮助他人“自杀”的念头 , 多行不义必自毙 , 最终双双陷入身陷囹圄 。

在这起造假病例骗保案中 , 在二人经营的中介所内投保的保单 , 十余次出险的案件均在刚刚度过等待期后 , 单次保额均在20万元左右 , 但也足以引起保险公司的重视 。 保险公司代理人、核保核赔部调查员与夫妇二人合谋为骗保提供了极大便利 。 不义之财不可得 , 共谋骗保之人最终也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

保险诈骗罪早已被列入刑法 。 我们应合理利用保险这一作为转移风险的工具 , 而不要妄图以身试法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保险诈骗罪 , 有“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 , 骗取保险金的”等情形 , 进行保险诈骗活动 , 数额较大的 ,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 , 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 , 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

采访人员|涂颖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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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亚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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