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一车管所考试员收好处费放松驾考监考,获刑3年半(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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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收受考场的现金21.10万元 , 一部分直接花用 , 一部分存于其工商银行卡内 , 用于个人及家庭日常支出;微信转账收受的12.62万元 , 一部分微信支付消费 , 一部分体现转账至其中国银行借记卡内 , 用于个人及家庭日常支出 。

据了解 , 在庭审中 , 张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 , 并当庭自愿认罪认罚 。 张某的辩护人则提出 , 张某有坦白情节 , 认罪认罚 , 真诚悔罪、积极退赃 , 请求从宽处罚并宣告缓刑 。

法院认为 , 张某在担任咸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考核室考试员期间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非法收受他人现金33.72万元 , 为他人谋取利益 , 受贿数额巨大 , 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 张某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 , 依法从轻处罚 。

关于张某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张某有坦白情节 , 认罪认罚 , 真诚悔罪、积极退赃 , 请求从宽处罚的辩护意见 , 经查属实 , 法院予以采纳 。 但张某犯罪情节较重 , 多次受贿 , 数额巨大 , 依法应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其虽有坦白 , 认罪认罚等从轻处罚情节 , 但不符合缓刑适用条件 。

法院一审以张某犯受贿罪 , 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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