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警方坚决打赢"蓝天碧水"保卫战 保障环境安全( 三 )

守卫“盐城蓝”,还得管好城市的另一种污染源——烟花爆竹。近年来,盐城警方高度重视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一方面通过立体化、全方位的大力宣传对群众进行引导,另一方面对烟花爆竹“四私”违法犯罪进行持续打击。2018年以来,盐城警方共发放《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告知书》等宣传资料100余万份,签订责任状和承诺书10万余份,设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牌1.2万余块,检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860余家,打击非法经营行为700余起,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1800余起,成功消除了一大批污染隐患,为盐城空气质量的持续优良作出积极贡献。

盐城警方坚决打赢"蓝天碧水"保卫战 保障环境安全

联动协作

下好环境治理“一盘棋”

“环境警察支队的成立,将有效壮大环保执法力量,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盐城市公安局环境警察支队支队长刘玉生介绍,在近年来的执法过程中,警方和环保等部门紧密配合、联勤联动,确保对污染环境的违法犯罪分子“打得准、抓得住”,摆脱了过去环保执法过程中“执法力量薄弱,执法手段单一”的困境。

打破部门壁垒,实现优势互补,执法办案难题自然迎刃而解。近年来,盐城警方按照国家、部省关于环境保护与公安机关执法联动的有关规定,健全完善案件移送、会商督办、联合调查、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大要案件联合挂牌督办、鉴定检测、涉案问题产品处置等工作制度,实现了公安侦查和环保执法强强联手,极大地提升了执法效能。2017年以来,盐城警方共会同环保、自然资源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900余次,整治突出问题51个。

“环境案件具有较强的技术性和专业性,因此办案要求非常高。”刘玉生坦言,每一起环境案件的成功办理,均离不开相关部门的通力合作。

联合制定《环境保护执法联动实施办法》,统一执法思想和尺度;成立环境案件联席会议,共同研究案件办理工作;大要案件检察院提前介入指导……近年来,盐城警方与环保、渔业、检察、法院等部门强化协作,形成了一套打击环境犯罪的良性机制,有效提升了环境治理的整体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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