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妨碍执行 法院开出30万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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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妨碍执行 法院开出30万罚单

本文标题:物业公司妨碍执行 法院开出30万罚单

北京一物业公司太任性,拿着公司内部规定当理由拒绝执行人员进入大楼,现在处理结果来了!昨日获悉,梁溪区法院对该物业公司开出了30万元罚款决定书,罚款决定书已经送达。

现场的一段视频显示,执行人员要求进入大楼进行执行工作,请物业公司配合。物业人员表示大楼上不去,称“我们有内部规定”。“你们内部规定大还是法律规定大?内部规定可以违背法律规定吗?”面对执行人员的提问,物业人员仍然拒绝执行人员进入大楼。而且在被告知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时,连声回应“可以、可以”。

从梁溪区法院了解到,此事发生在5月8日下午4点左右,因为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执行,当天两名执行人员赴北京市朝阳区宏泰东街绿地中心调查被执行人信息和财产情况。在执行人员表明身份、出示证件并要求进入大楼的情况下,北京仲量联行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以“内部规定”、“需要自己联系业主接待”为由阻挠、拒绝,导致执行调查工作无法进行。

法院认为,北京仲量联行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5月28日作出《罚款决定书》,决定对该物业公司罚款30万元,限6月15日前交纳。同日一并作出的还有《缴纳罚款通知书》,告知公司如果逾期不交纳,法院将强制执行,并视情节进一步追究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据了解,物业公司以“内部规定”“需要请示”等借口为由,阻挠、妨碍法院调查取证、强制执行,甚至不予放行法院执行公务的警车,类似情形在强制执行工作中多有发生。国内多地出现过物业公司被罚的案例,前两年苏州一起知名物业公司妨碍执行被罚30万元的案件,还曾引起过社会热议。对此梁溪区法院法官表示,法院依法执行司法公务,代表的是法律权威,背后是维护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诉求,法院执行公务优先,是任何一个法治国家保障公平正义所应遵循的司法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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