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女童被生父祖父溺亡案开庭:两被告人当庭认罪( 二 )

  在3日的庭上,检方指控,被害人杨某某出生后不久,便被查出肺部和脑部发育不好,得了重病。被告人杨某响和妻子离婚后,约定孩子由杨某响抚养。奶奶便把孩子带回娘家抚养,直到奶奶被查出癌症,杨某响担心母亲生病后无力抚养孩子。杨某响便开车把孩子带到江宁来,要求杨某松来抚养,杨某松表示拒绝。在2018年6月23日晚,两人把孩子带到河边并将其淹死。

  据被告人杨某松当庭供述,案发当晚,车子开到了河边,孩子不太会走路,是自己边拖边拉带着孩子推下水,推下水的时候孩子没什么反应,女童书包里的两块砖头也是自己拿的,“是在河边的垃圾堆里拿了两块砖头,原因是害怕孩子在水里痛苦。当时,杨某响跟在自己后面十几米远,坐在车子里哭,具体我在做什么杨某响不太清楚。”

  对此,被告人杨某响则在庭述中承认,案发时,自己心情并不平静,尽管之前也和姐姐商量过不要女儿的方式,父亲叫自己带着孩子开车出门的时候,也隐约知道父亲的打算,“那天父亲让我开车,其他事情就不要管了。”

  据检方出示的证人证词显示,尽管被害人杨某某智力低下、生活不能自理,但其在医院治疗记录表明,其病症在经治疗后有一定程度的进步,是有改善可能的。

  在当天庭上,被告人杨某响的辩护人辩称,杨某响对杨某松的犯罪行为并不知情、也没有参与犯罪、其不属于合谋杀人;并出示了被害人杨某某母亲张某某的谅解书,请求法庭予以从轻考虑。

  被告人杨某松当庭认罪认罚,表示“自己确实做的不对,但确实有家庭原因,是没有办法的办法,我认罪,希望法庭予以考虑。”

  检方在庭上指控,在2018年5月底、6月初,杨某响确实与姐姐多次讨论过杀死杨某某;同时在案发当晚,杨某响也确实驾车带着父亲和孩子前往案发地。根据两名被告此前的供述,杨某响与杨某松是临时商议杀人,并非预谋杀人,“杨某响也承认自己默认了父亲的犯罪意向,以及最终的实施。两人都清楚自己的行为最终都会导致被害人的死亡。”

  在当天法庭审理最后,杨某松和杨某响当庭认罪认罚。在四个多小时的庭审后,主审法官宣布,合议庭将进行庭后商议,并择日宣判。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