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对长安福特依法处罚1.628亿元

6月5日早晨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发布了对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福特)的处罚决定 。 对长安福特实施纵向垄断协议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 对长安福特处以罚款1.628亿元 。

决定书称 , 2013年以来 , 长安福特在重庆区域内通过制定《价格表》、签订《价格自律协议》以及限定下游经销商在车展期间最低价格和网络最低报价等方式 , 限定下游经销商整车最低转售价格 , 违反《反垄断法》关于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最低价格的垄断协议的规定 。

而在调查过程中 , 长安福特没有提供证据证明相关行为符合《反垄断法》第十五条规定的豁免情形 。 由此 , 长安福特上述行为剥夺了下游经销商的定价自主权 , 排除、限制了品牌内的竞争 , 并实际削弱了品牌间的竞争 , 损害了相关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