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镇江对“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设从业限制

  中新网南京6月5日电(记者 申冉)5日 , 记者从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获悉 , 该省镇江丹阳市9家单位会签并出台了《丹阳市限制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的办法(试行)》(下文简称《办法》 , 明确在教育、医疗、文化传播、训练救助等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招聘时 , 将对拟录用人员是否存在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情况进行强制查询 , 一旦发现“前科” , 将不予录用 。

  据悉 , 该《办法》由江苏镇江丹阳市委政法委、检察院、法院、公安局、教育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团市委等9家单位会签并出台 , 明确由检察机关紮口建立丹阳市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资讯资料库 , 定期向相关主管部门提供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名单 , 相关主管部门在教育、医疗、文化传播、训练救助等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开展入职审查时 , 要对拟录用人员是否存在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情况进行强制查询 , 一旦发现求职者有过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 , 将不予录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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