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为2元车费与公交司机起争执,抢方向盘获刑三年( 二 )


女子为2元车费与公交司机起争执,抢方向盘获刑三年

----女子为2元车费与公交司机起争执 , 抢方向盘获刑三年//----[ ]

据胡某到案后供述 , 她抢拉方向盘的地方正好是长安大道和青龙路交汇处十字路口 , 车流量和人流量很多 。

安区法院经审理认为 , 被告人胡某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 , 抢夺方向盘妨害安全驾驶 , 危害公共安全 ,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 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 被告人胡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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