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买了只猕猴当宠物,不知自己已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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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通讯员朱丽玲金连涛采访人员何洁)因喜欢小猴子 , 就买来当宠物 , 殊不知买到的是猕猴 , 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 现代快报采访人员了解到 , 近日 , 常熟法院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 判处男子赵某有期徒刑1年 , 缓刑1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

男子买了只猕猴当宠物,不知自己已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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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来当宠物的猕猴常熟法院供图

“两三年前 , 那时候小视频刚开始流行 , 我看到有人发小猴子的视频 , 还留了电话号码是卖猴子的 。 ”据赵某供述 , 他当时就比较喜欢 。 后来 , 他根据电话联系了卖猴子的人 , 据卖猴人介绍 , 其所售的是日本品种的猴子 。 于是 , 赵某和此人进行了当面交易 , 花了1万多元购买了一只母猴 。 养了两三个月后 , 赵某生觉得养猴子很好玩 , 便又联系上卖猴人 , 花了七八千元买了只公猴 。

由于工作原因 , 赵某经常将两只猴子寄养在杨某家 , 有空时就把猴子带回家养一段时间 。 2019年1月 , 公安机关接举报称杨某家养了一只猴子 , 于是将杨某抓获 , 后赵某自动投案 , 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 公安机关至杨某家中查获公猴一只 。 据赵某供述 , 母猴于四五个月前不慎跑丢 , 至今未找回 。 经鉴定 , 被查获的该只猴子为猕猴 , 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二级 。 案发后 , 案涉猕猴已经被林业站接收 。

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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