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公司注册“5年高考3年模拟”商标被驳回( 三 )

审理中 , 原告主张在先注册商标及诉争商标已经连续使用近13年 , 获得了一定的知名度 , 与原告形成了唯一对应关系;诉争商标为原告在先注册商标的延续注册 , 不属于《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 在先基础注册商标的商业信誉可以在诉争商标上延续 。

本案目前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

【编辑:吴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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