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后打老师"案今开庭 学生律师称将做无罪辩护( 六 )

  范辰律师提出,在尊师重道的价值导向面前,即便老师过去有过激的行为,但时隔多年后选择报复并殴打自己的老师,这种行为肯定不应该。

  但在范辰看来,检方提出的“寻衅滋事罪”,常骁的行为在程度上并不构成。他解释称,一方面张老师此前对待学生的行为的确存在问题,另一方面常骁的殴打行为并未对老师造成严重伤害,也在事后表示出了歉意。

  范辰认为,常骁的行为更符合“有罪免罚”的处理办法。他提出,按照刑事判决的“谦抑原则”,在处理纠纷时,应尽可能减少使用刑事处罚。范辰解释,所谓刑法谦抑原则,指用最少量的刑罚取得最大的刑罚效果。

  “这意味着,只有在没有可代替刑罚的其他适当方法存在条件下,才能将某种违反法律秩序的行为设定成犯罪行为。”范辰说。

  因此,在范辰认为,对于常骁报复老师的做法,更应该以批评教育为主。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