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行为新规罚款200元!老司机反而拍手称道?( 四 )

查询相关案例可知 , 2010年9月25日 , 刘某驾驶车辆沿着沈海高速由厦门往泉州行驶 。 行驶至近晋江出口时 , 刘某未确保安全直接从第二车道变更至第三车道 , 与后方郭某驾驶的车辆左前角强烈碰撞 。 事故造成刘某车内乘员一人当场死亡 。 刘某因“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

这个行为新规罚款200元!老司机反而拍手称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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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简单而不费力的操作能保障自身安全的同时也令其它驾驶者得到安全 , 这种道路安全性不但建立在相互遵守交规的基础上 , 而且是我们每一个驾驶者社会责任心的体现 。

写到最后

编者认为 , 将按规定打转向灯纳入罚款条例确实是无奈之举 , 但也是正确的选择 , 毕竟因一个人漠视交规而对他人造成伤害的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 为此 , 编者对高速出入口不按规定打转向灯而罚款200元的法规表示称赞 , 并希望能有越来越多的交规能针对其他诸如乱用远光灯、强行加塞和占用快速车道龟速行车等不文明驾驶行为采取罚款或扣分措施 。

如此一来 , 既能提高道路行车安全 , 也为文明行车、规范行车和有序行车提供硬性支持 。 但新规的背后面临着更大的实施难度 , 摄像头的硬件技术有必要加以改进 , 执行范围也应该如燎原星火般得到普及和实施 , 切勿令这个令人拍手称道的新规成为群众眼中的“纸老虎”!

(文章视频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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