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疫苗本成了“广告本”,律师:有违广告法规( 三 )

北京盈科律所律师肖菊向采访人员表示 , 由相关政府部门印制的疫苗本 , 却印上了商业广告 , 不仅有违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 也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 , 有损政府部门的公信力 。 据了解 , 针对未成年人的广告 , 我国有严格的禁止性法律规定 。 根据《公司法》第40条 , 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 , 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等类广告;针对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的商品或服务的广告 , 不得含有劝诱其要求家长购买的内容 。 “在儿童预防接种专用的记录凭证上刊登商业广告 , 无疑违反了广告法的规定 。 此外 , 如果广告中的产品或者服务存在质量问题 , 政府部门还有可能会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 ”肖菊说 。

【编辑:叶圣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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