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一包工头涉诈骗被判11年上诉,司法鉴定被指与现场不符( 五 )

判决书认定 , 郭秋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2011-2012年间 , 借用(河南)林州建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义 , 在长治县信义村月华街道路、排水工程和长治县工业园区易通、信义展区工程施工、结算期间 , 虚报工程量 , 诈骗长治县工业园区工程款共计9534282.5元 。 其中未遂6816096.3元(编辑注:工程款部分未结算) , 既遂2718186.2元 。 因犯合同诈骗罪 , 郭秋昌被判有期徒刑11年 , 处罚金30万;责令其退赔违法所得2718186.2元 。

此前的2016年5月10日 , 受屯留县检察院委托 , 山西长审司法鉴定所对长治县信义村月华街道路、排水工程进行司法鉴定 , 并于当年12月1日出具司法鉴定书 。 屯留县检察院据此起诉郭秋昌合同诈骗910万 。 2018年3月、5月 , 该案两次开庭 , 其间 , 郭秋昌的家属投诉认为前述司法鉴定书违法 。 2018年6月28日 , 长治市司法局认定:司法鉴定人张燕超出登记的执业类别执业(执业类别为司法会计鉴定 , 并无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 提请山西省司法厅给予其相应行政处罚;山西长审司法鉴定所在接受鉴定委托方式以及出具鉴定意见时限上违反有关规定 , 屯留县检察院书面鉴定委托时间比司法鉴定书中委托时间晚4个月 , 张燕称先受口头委托后补手续 , 长治市司法局依职权对其训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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