愤怒!荆门“扎胎男”毁坏13辆车,22个轮胎!原因竟然是……( 三 )

掇刀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 , 2018年8月31日凌晨2时许 , 王某下班后沿地税路朝台资城方向步行回家途中 , 因心情不好 , 为发泄情绪用挂在钥匙扣上的水果刀将他人停放在掇刀地税路、群英路路边的13车共22只轮胎扎坏 , 后离开现场 。

经鉴定 , 被扎坏的轮胎共计价值5614元 。 案发后 , 王某赔偿了全部当事人的经济损失 , 并取得了当事人的谅解 。 经委托审前社会调查 , 社区矫正机构认为王某社会危害性较大 , 不建议对其适用非监禁刑 。

一审法院认为 , 王某任意损毁私人财物 , 破坏社会秩序 , 情节严重 , 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 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 系坦白 , 可以从轻处罚 。 王某积极赔偿当事人的经济损失并得到当事人的谅解 , 可以从轻处罚 。 王某的行为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 , 且社区矫正机构不建议对其适用非监禁刑 , 故对王某不适用缓刑 。

一审法院依法判决王某犯寻衅滋事罪 , 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 。

一审判决后 , 王某提起上诉 , 认为原审判决量刑过重 , 请求改判缓刑 。 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 , 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适用法律正确 , 审判程序合法 , 终审裁定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律师说法:寻衅滋事罪侵犯的是公共秩序

湖北新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军提醒 , 看似不经意的破坏很可能惹大祸 , 发生在王某身上的事再一次警醒大家切莫以身试法 。

刘军分析 , 寻衅滋事罪侵犯的是公共秩序 , 而公共秩序是根据法律和社会公德确立的公共生活规则所维持的社会正常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 , 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非公共场所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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