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黄蓝幼儿园虐童案二审宣判:幼师刘某获刑一年半( 三 )

刘某不服一审判决 , 向北京市三中院提出上诉 , 其认为侦查机关利用非法方法获取其有罪供述 , 其同事和四名被害人均未指证其犯罪 , 作案工具及现场监控录像未提取 , 不排除四名幼童的伤系其他原因造成 。 故原审判决认定其犯罪的证据不充分 , 请求宣告其无罪 。

刘某的代理律师认为 , 根据刘某供述的作案时间至被害人体检的时间间距 , 远超正常痂皮可能留存的时长 , 不排除受害人及家长受虚假信息和舆论的诱导 , 作出不实陈述的可能 。 而刘某实施犯罪的动机不明显 , 亦不排除刘某因经受不住高强度审讯 , 做出虚假有罪供述的可能 。

为查清事实 , 三中院调取了公安机关对刘某的审讯同步录像 。 录像显示 , 刘某是主动、自然供述出其针刺扎被害人的事实 , 写有亲笔供词 , 且其被羁押期间获得休息的权利得到了保障 。 四被害人或家长也均有相关指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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