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男子受雇打包气瓶被判非法买卖枪支获刑八年,不服判上诉( 二 )

2018年4月 , 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安局(下称“平顶山警方”)在吉林省白山市核查一起非法买卖枪支弹药案件时 , 在嫌疑人家中发现百余箱枪支配件及销售资料 。 通过销售信息 , 警方顺藤摸瓜 , 其后找到了销售配件的上家——四川威马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兰某云 , 即王永的老板 。 当年4月初 , 王永通过应聘 , 在其手下从事打包工作 , 成为该公司唯一的员工 。

2018年6月1日 , 平顶山警方以涉嫌犯非法买卖枪支罪 , 将兰某云和王永抓获 , 并在兰某云商铺内查获气瓶315个 , 气门189个 。 2019年3月29日 , 河南省宝丰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 兰某云、王永均被以犯非法买卖枪支罪 , 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和8年 。

王永不服 , 提出上诉 , 他在上诉书中写道 , 他对销售产品的认证定性完全不知 , 自己也是受害者 。 王永的二审律师、律师程广鑫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 , 枪支散件必须具备专门性 , 王永涉案的通用性气瓶、恒压阀系普通企业所生产 , 不属于枪支散件 。 此外 , 程广鑫还指出 , 该案的关键定罪证据鉴定意见存在程序违法等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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