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政法委原书记蒋尊玉受贿案二审维持原判无期徒刑
6月21日 , 广东高院对深圳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蒋尊玉受贿上诉案二审宣判 , 维持广州中院的一审判决 , 以受贿罪判处蒋尊玉无期徒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据法院审理查明 , 1996年至2014年 , 蒋尊玉利用职务便利 , 为他人在承接工程、地产开发等方面提供帮助 , 直接或通过他人收受多个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3265.6767万元、港币4670万元 。
【编辑:宗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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