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场化租赁房建设管理办法等你来提建议( 二 )

与此同时,《办法》还解释了“低效用地”的定义,一类是利用产业园区内低效产业用地建设的租赁住房,还有一类是通过协议出让方式再开发为商服项目的,可按规定配建一定规模的酒店式公寓作为租赁住房。这两类也一起纳入了本次《办法》的管理范畴。

征求意见截止6月27日

对于集体土地建设租赁房,扬子晚报采访人员了解到,早在2018年1月南京市便被纳入全国11个试点城市之一,根据当时出台的《南京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到2020年底,全市将建成一批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项目,建设集体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左右。

据了解,南京市房产局目前正就该《办法》征求意见,各界人士可将修改意见和建议于6月27日前反馈给房管部门,方式为以下三种——电子邮箱:wangbin05@126.com;电话:025-84722640;邮寄:华侨路35号租赁管理科,邮编210005。(采访人员 马祚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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