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集中宣判5起黑恶势力犯罪案 最高判21年( 三 )

刘旺等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被告人刘旺、伏家旋、吴振南、夏飞虎自2016年6月以来,在邳州市新河镇、八路镇及周边镇区通过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等方式攫取经济利益,形成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在刘旺的指挥下,采取威胁辱骂、滋扰等手段,多次实施诬告陷害、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横行乡里,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邳州法院依法对首要分子刘旺以诬告陷害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伏家旋等7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的刑罚。

张垒等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被告人张垒从2016年开始便和被告人陈通、杨建等4人在泗阳县众兴镇汽配城一门市做无抵押、无担保的“空放”业务,2017年,被告人周子文等7人加入,且业务向山东菏泽、枣庄、济宁扩展。被告人张垒、陈通、杨建等12人在有组织地进行非法放贷、讨债过程中,逐渐形成以被告人张垒为首要分子,被告人陈丹、陈通、杨建等6人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以虚构借款事实等方式实施诈骗4起,诈骗他人财物11万余元;以暴力、言语威胁、喷字喷漆、上门讨要等方式实施敲诈勒索16起,敲诈勒索他人财物30余万元;以暴力、威胁、喷字喷漆、用喇叭喊骂等手段有组织的实施寻衅滋事行为25起。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泗阳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虚假诉讼罪,数罪并罚,判处首要分子张垒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判处其他11名成员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七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五千元至十三万元不等的罚金,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对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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