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室内公共场所将全面禁烟,海滨浴场等场所首次被纳入( 二 )

《办法》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吸烟者在禁止吸烟场所停止吸烟;要求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履行禁止吸烟义务;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市民可拨打秦皇岛市举报、投诉电话“12345”进行举报、投诉 。

对于违反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区域)吸烟的 , 《办法》明确由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 并处50-100元罚款 , 拒不改正的 , 处100-200元罚款;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建立禁止吸烟的管理制度 , 开展控烟宣传教育或未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的由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 拒不改正的 , 处500-1000元罚款 。

此外 , 《办法》还规定秦皇岛市、县(区)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积极组织开展控制吸烟和戒烟咨询服务 。 其中 , 医务人员要在常规诊疗中 , 为吸烟者提供简短的戒烟服务 。 二级以上卫生医疗机构设立戒烟门诊 , 为吸烟者提供戒烟咨询、指导和帮助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