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亲子关系诉讼到遗产管理,民法典草案完善这些家务事重要规定( 七 )

据悉 , 有的地方、部门和法学教学研究机构提出 , 规定这一制度是必要的 , 但应当进一步严格限定条件 。 对此 , 民法典继承编草案二审稿作出修改 , 规定继承人有遗弃被继承人、伪造或者篡改遗嘱等行为 , 确有悔改表现的 , 才能予以宽恕 , 不丧失继承权 。

在口头遗嘱方面 , 草案二审稿规定 , 遗嘱人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 危急情况解除后 , 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 , 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相比一审稿 , 删除了“所立的口头遗嘱经过三个月无效”的期限规定 。

业内人士表示 , 一审稿中关于三个月期限的起算点不明确 , 且口头遗嘱仅在危急情况下才适用 , 危急情况消除后 , 遗嘱人已能够用其他形式立遗嘱 , 所立口头遗嘱即应无效 , 不必规定三个月的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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