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指导意见:探索推进巡游、网约司机互转( 二 )

在巡游车运价机制改革方面,《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建立完善巡游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及时调整运价,优化运价结构;推动巡游车运价市场化改革,简化定价程序,促进巡游车、网约车公平竞争、融合发展;支持推广使用新型计程计价设备,优化设备功能,加快实施巡游车计价器调价电子化。

在巡游车与网约车融合发展方面,《指导意见》要求各地结合实际,逐步统一巡游车、网约车驾驶员考试内容,统一驾驶员准入条件。各地可探索推进《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相互转换,推动同一城市区域出租汽车驾驶员、车辆在两种业态之间的双向流动。

在出租汽车市场发展信息方面,《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原则上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巡游车运力发展规模评估并向社会公示,建立网约车规模需求及行业发展动态监测体系,及时发布本地区行业运力规模、营运状况、市场健康水平预警等信息,构建以市场调节为主的网约车规模动态调控机制。

《指导意见》同时强调,要结合扫黑除恶的要求,加强出租汽车多部门联合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营运行为,加大对巡游车、网约车违法违规以及影响服务质量行为的执法处罚,切实提升行业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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