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一幼儿园门卫猥亵女童 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 二 )

同日,江宁公安分局内保大队会同麒麟派出所对该幼儿园单位的内部治安安全防范进行了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治安隐患,违反了《江苏省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当场对该幼儿园提出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

对于学生家长反应的园方其他问题,教育局已介入调查。

延伸阅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之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采访人员 季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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