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给贫困人口上“医疗补充险”

  新华社渖阳6月29日电(记者彭卓)如何给贫困人口再多一重安心保障?辽宁近日创新医保扶贫机制 , 为贫困人口上医疗补充险 , 实现其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补充保险的“四重保障” , 进一步避免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 。

  辽宁近日出台《辽宁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实施方案》 , 针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特殊慢性病、长期慢性病医药费个人负担部分 , 2018年至2020年 , 以全省市为单位购买医疗补充保险 , 实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後 , 个人负担医药费用部分再报销80% 。

  方案显示 , 贫困人口在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特病门诊)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之外 , 个人负担的治疗必需的医药费用部分(含国家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外的药品)再报销80%;在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 , 并在专门医疗机构(含药店)自费购买的维持日常治疗必需的特定药品费用部分 , 再报销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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