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8市将於7月1日起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 

  中新网太原6月29日电 (杨杰英)6月29日 , 记者从山西省生态环境厅获悉 ,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山西省工业和资讯化厅、山西省公安厅、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山西省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 该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8个市将於7月1日起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 。

  为进一步加大机动车污染防治力度 , 改善环境质量 , 依据国家相关要求 , 经山西省政府同意 , 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提前实施机动车第六阶段排放标准 。

  《通告》称 , 自2019年7月1日起 , 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吕梁、晋中、临汾、运城8个市行政区域内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应符合《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8352.6-2016)6a阶段标准要求;销售和注册登记的公交、邮政、环卫等城市用途重型柴油车应符合《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6a阶段标准要求 。 其他车辆执行机动车第六阶段排放标准 , 严格按照相应标准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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