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印发《关于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的指导意见》( 二 )

《意见》还指出 , 各地区可以在国家基本标准和总体要求的基础上 , 因地制宜细化实化标准并严格执行 , 确保工作有章可循 。 各地区各部门已经实施的“两不愁三保障”政策举措 , 明显超出基本标准的 , 要实事求是地予以纠正;同时要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 , 防止“翻烧饼” 。

《意见》还提出 ,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要求 , 下放“两不愁三保障”项目审批权限 , 减少和简化审批环节 , 优化工作流程 , 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 要充分调动贫困地区干部群众积极性和创造性 , 财政支持的贫困村微小型建设项目 , 允许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直接委托村级组织自建自管 。 要建立“两不愁三保障”项目后续管理制度 , 确保可持续发挥效益 。

【编辑:谢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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