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打死金毛犬男子被刑事拘留( 五 )

据悉 , 司法实践中 , 对于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 , 一般认定数额较大的标准是5000元 , 数额巨大的标准是50000元 。

6月29日 , “佛山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称 , 刑拘是因男子(何某民)涉嫌“故意损坏财物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

据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 ,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 , 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 ,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 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

不过 , 罗金寿律师认为 , 在狗的价格没有第三方认定前就对何某民刑拘 , 有点操之过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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