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6名青年飙车时失控撞人致1死3伤,已被刑拘( 七 )

车祸发生时 , 安全气囊弹出

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孟律师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表示 ,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个概括性的罪名 , 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 , 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案中司徒某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还是危险驾驶罪还要看具体案情 , “如果司徒某明知可能发生危害后果 , 仍然放任行为发生 , 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生命健康及财产安全 , 造成严重后果的 , 其行为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这样的话量刑就会比较重 。 ”

【编辑:宗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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