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昌平一处明长城疑遭人为损伤 城墙豁口2米多长( 四 )

  根据《长城保护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 , 长城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长城沿线的交通路口和其他需要提示公众的地段设立长城保护标志 。 昌平段明长城系全国重点文保单位 , 但在高楼长城附近 , 北青报记者却并未见官方设立的文保标识 。

  回应

  昌平区文物管理所:将修补破损处

  按照《长城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 , 地处偏远、没有利用单位的长城段落 , 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文物主管部门可以聘请长城保护员对长城进行巡查、看护 , 并对长城保护员给予适当补助 。

  6月25日 , 北青报记者向昌平区文化旅游局执法队反映此事 , 後转至昌平区文物管理所 。 文管所相关负责人表示 , 会请属地的文管员上山了解情况 , 同时昌平区已经开始长城二期修缮工程 , 可藉此机会对长城破损处进行修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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