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随意指控致被告人获刑3年 16年后帮被告人洗冤( 七 )

  他想想,这两年到处告状,也无济于事,“再告下去也是费劲,就没再告了。”

  不久之后,2005年12月28日,辽源中院作出再审决定,对此案提起再审。法院认为,王清忠犯罪时未满16周岁,应予减轻处罚,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程序合法,但适用法律不当,应予改判。最终,辽源中院决定,撤销原审判决,判王清忠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元。

  那年过年之前,王清忠回到家。值得注意的是,在再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没有任何变化的情况下,此前被指控的翟闯的名字,被换成了翟明明。多名受访者提到,翟闯和翟明明并非同一人。

  邢成明在接受新京报采访人员采访时称,案发时,其并不认识翟明明。翟闯的家属则避谈此案,只称翟闯与此事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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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随意指控致被告人获刑3年 16年后帮被告人洗冤

辽源中院 。新京报采访人员 赵凯迪 摄

  受害者帮被告人“洗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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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狱后,王清忠曾跟着父亲去北京打工。

  第一份工作是保安,但干了20天就被辞退。一是因为有案底,二是因为左耳听力受损,领导跟他说话时,常常得重复几遍。后来,他应聘三四份工作都没有通过,就回辽源老家了。

  出狱后,常常有人问起这个案子。王清忠总是极力解释抢劫的人中没有他,但总会换来一句“没有你为什么会抓你”的质疑。他决心给自己摘下“罪犯”的帽子。

  除申诉、写控告书,他试图打听过邢成明,但没有找到。令他没有想到的是,邢成明也在找他。

  邢成明告诉新京报采访人员,得知王清忠被判刑后,他心里一直有个疙瘩。最初,他觉得他已经向警方澄清了,事情与他无关,但后来又觉得,事情发展到这种程度,终究是因他而起,“我觉得对不起他,我当时不说他,不就没事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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