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别怕!( 二 )

  为了孩子 , 我们一定要打破砂锅问到底:王某某是否有侵害猥亵儿童的前科?如果有 , 那麽此前的恶行为什麽没有被发现?是涉事儿童和家长被威逼利诱了 , 还是这个王某某有足够的能量摆平?“中间人”周某某的犯罪过程是如何联系、对接的?周某某是否是惯犯、是否是违法犯罪团夥的一员?“提供”女童给王某某猥亵 , 背後是否存在非法利益输送的链条?

  我国刑法第237条明确规定 ,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 , 处五年以下有期监禁或者拘役 。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 , 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 处五年以上有期监禁 。 猥亵儿童的 , 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我们必须要用更健全的制度、更有力的保护 , 让恶人的魔爪远离孩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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