陷入传销的第三年 他成为了一名“反洗者”( 五 )

  李晟介绍说,DCHL内部在计算佣金的时候,并不是根据制度表上的所谓公式来计算的,而是有两套计算方式,对外公开的有一套,内部还有一套。“有些人说半年可以拿到上百万元,但是据我的了解,能拿到5万元就已经很不错了。”

  看到这些案例和数据后,潘依虹才逐渐开始相信李晟,她“开始想了解真相到底是什么”。

  特别是当她看到李晟展示给她的那些刑事判决书时,“当时就感到恐惧,我想如果继续做下去,有一天我可能会成为判决书上的人。”

  其中一份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显示,被告人蔡国平在2010年至2014年期间,在东莞与他人组织“荣誉团队”,组织团队会议和培训,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进行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

  法院判决,被告人蔡国平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当天我就不想再做下去了。”潘依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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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入传销的第三年 他成为了一名“反洗者”

香港传销公司内张贴的被认为是规避责任的公告。摄影:刘向南

  2019年1月中旬,潘依虹到香港报案。她和另外两名受害者一起来到旺角警署,旺角警署称不受理。她们又转到湾仔的香港警察总部,在这里,警察给她们录了口供,她们都把自己的经历讲给警察听。

  香港警察们也很无奈,说明知是传销手法,但“他们也没有办法”,传销者运用了香港与内地的法律差异操作。

  “反洗者”们也注意到,按照香港这家传销公司的操作手法,内地“经销商”往往借用他人身份证开单,本人可以不到香港,可以把钱交付给团队里的“大头”,“大头”会安排队上资深“经销商”去当地律师所开具一份“见证书”与一份“委托书”,然后以此为凭据,到香港替他们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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