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鼓励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行善者”

  中工网讯(记者卢翔)近日 , 记者获悉 ,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下简称《办法》)於7月1日起正式实施 。 《办法》鼓励用人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有良好慈善服务记录的志愿者 , 引起广泛关注 。

  根据《办法》 , 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 , 应当依法取得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 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在开展公开募捐活动10日前将募捐方案报送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 。 同时鼓励慈善组织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 , 创新公开募捐活动的载体和形式;鼓励社会公众以电子支付或者其他合法的虚拟形式开展捐赠 。

  《办法》还明确 , 鼓励用人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有良好慈善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可以将慈善服务情况纳入考察内容 。 鼓励各部门将慈善服务时间作为本行业、本领域相关评优、评先工作的重要参考 。 鼓励公共服务机构等对有良好慈善服务记录的志愿者给予优待 。 有良好慈善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在其本人及家庭遭遇困难时 , 慈善组织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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