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教育惩戒目的重在教育 抓紧修订《教师法》( 二 )

  9日 , 国新办就《关於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 。

  会上 , 有记者问到 , 这次中央档案首次提出了关於教师惩戒权的问题 , 提出了制定实施细则 , 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 , 为什麽会特别提出这点 , 对於教师惩戒权的细则将如何制定?

  吕玉刚表示 , 按照中国《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 , 教师承担教书育人过程中 , 具有批评和抵制有害於学生健康成长现象的义务 , 教师有责任、有义务对学生进行管理教育 。 但是由於过去这些年一些程序性的规定不是很严密、不是很规范甚至缺失 , 也影响了教师正确地行使教育惩戒权 , 突出表现为 , 现在有的教师对学生不敢管、不愿管 , 实际上这是对学生一种不负责任的态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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