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举报红人”改判无罪获释:未来仍会继续举报( 二 )

  李志敏的辩护人朱孝顶律师说法及迁安市法院无罪判决书交叉印证显示,李志敏及此案另一被告人刘秀丽,从涉事铁矿方面获得的90万元,为正常拆迁补偿款,并非敲诈勒索金额。检方指控的“2012年5月至7月,经李志敏与刘秀丽索要,王某等作为中间人,请示宁某(主管研山铁矿的副总)同意后,将90万元分三次以现金或打款到刘秀丽账户的方式,支付给了李志敏等两人”,并不成立。

  迁安市法院重审判决书显示,李志敏因其母亲房屋拆迁,与河北钢铁集团司家营村研山铁矿发生争议,在争议的协调解决过程中,被告人李志敏向该矿提出给付90万的补偿费要求,有合法的民事权利基础,属于主张自己民事权利的合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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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举报红人”改判无罪获释:未来仍会继续举报

迁安市法院审理认定,李志敏网络发布消息行为,属合法民事权利且消息属实;此外,二人被控重婚罪,因证据非法取得,不成立。最终,判决二人无罪,返回被扣押财产。  受访者供图

  “举报红人”称未来会继续举报不公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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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上午,刘秀丽告诉新京报采访人员,2018年4月8日,她被取保候审,但李志敏一直被羁押至无罪释放,“昨天上午唐山中院给我打的电话,告诉我无罪,内心非常激动,因为我们一直觉得挺冤枉的,现在给了一个满意的结果,挺开心的。”

  “这一天我们真的等到了”,刘秀丽说,再一次印证了那句话,正义可能会迟到,但不会缺席,“我要感恩我的律师。感恩我的儿子,儿媳妇,我的家人!同时也感谢所有关心我们的亲人和朋友!”

  7月8日,迁安市法院改判李志敏无罪后,他被立即释放。李志敏的弟弟李先生前去监狱接了他。“他出来时,挺平静的”,李先生对新京报说,“被羁押前,李志敏的手机被收,现在外出买手机,不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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