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故意损坏栏杆 物业张贴其照片寻人被告( 二 )

法院:物业存在不足,但并未侵权

物业公司的行为是否侵害了李某的名誉权?法院认为,董某扳断道闸杆损害他人财产后,不配合处理,物业公司为找到侵权人在其管理的辖区内张贴照片、在业主微信群内发送照片并无不妥,且照片没有任何侮辱、诽谤等文字描述。但物业公司在找到董某后,应立即将照片撤回并及时在微信群告知,但物业公司过了两天才将照片撕毁,也未在微信群进行说明。同时,物业公司在张贴照片时,未将李某的头像进行处理,物业公司存在不足,但还未达到侵害李某名誉权的程度。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文中人物均系化名)(采访人员 邓雯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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