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后打老师案今宣判 被告人父亲:不接受刑事追责( 五 )

据公开的庭审现场视频内容 , 控辩双方就以下3大焦点问题进行了激烈争辩:

焦点1:20年后打老师 , 到底算不算寻衅滋事罪?

对于常仁尧的行为 , 公诉人提出 , 被告人常仁尧 , 为报复被害人 , 发泄自己对被害人的不满情绪 , 借故生非 , 随意当中拦截、辱骂、殴打被害人 , 并有意录制视频 , 又将不良视频先行传播给他人炫耀观看 , 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 。

庭审现场 , 辩护律师则提出 , 起诉书上他已经将无事生非写成了无故生非 , 或者说是借故生非 , 发生借故生非 , 这一个一字之差就对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 也认可了他是事出有因 。 即是认可了辩护人的观点 , 常仁尧没有流氓动机 。 所以常仁尧的行为不符合寻衅滋事主观方面案件 , 他属于故意伤害 , 应以故意伤害来追究其责任 , 因张老师没有达到轻伤的标准 , 张老师不构成故意伤害 , 应当以治安处罚法加以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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