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教育厅发文禁止义务教育学校提前或“掐尖”招生( 二 )

  此外,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录取已被其他校录取的学生,抢夺或变相抢夺生源,破坏正常的教育生态。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民办学校不得组织非起始年级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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