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一男子酒后让15岁女儿代驾:被记12分,扣证六个月( 二 )

据悉 , 当晚9点20分许 , 石门交警大队壶瓶山中队民警在中队门口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时 , 突然发现一辆小车形迹可疑 , 民警上前拦截时 , 发现该车驾驶位坐的人与副驾驶坐的人立即调换座位 , 并准备调头逃跑 , 民警迅速将其拦停下来 。

在靠近驾驶员时 , 民警闻到了满身酒气 , 遂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 , 检测到驾驶人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51mg/100mL , 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 经询问 , 唐某因为饮酒自己不能驾驶机动车 , 就让15岁的女儿代驾 , 在经过壶瓶山交警中队门前时 , 发现民警正在查车 , 由于女儿未满18岁 , 还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就让女儿换回来 , 没想到弄巧成拙 。

对于唐某饮酒驾驶机动车、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驾驶证的人驾驶的两项严重违法行为 , 民警现场开具了处罚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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