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培训机构治理方案 严禁幼小衔接教小学内容( 二 )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严肃查处培训机构存在的违规联合招生、虚假宣传、违规承诺、有偿招生、雇佣其它机构代理招生、乱发文凭及乱收费等侵害学生正当权益的违法违规办学行为,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核查业务范围," 僵尸机构 " 将予以撤销

方案要求,进一步核查培训机构业务范围,对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未按办学许可证载明的培训项目及内容违规开展培训活动,擅自与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中小学校联合招生、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机构,要立即停止相关业务活动并限期整改;对长期不从事本业务范围培训内容的 " 僵尸机构 ",要依法依规予以撤销。

进一步核查培训机构分支机构(培训点),校外培训机构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培训点)的,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对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审批),擅自设立教学点的机构,要立即停止教学点招生,限期整改。

集中整改工作将于 8 月 15 日前完成

各区要突出问题导向,强化教育牵头、部门(街镇)联动的工作机制,确保摸排工作底数精准、问题查明、建档完善。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应录尽录的原则,将所有排查机构清单、存在问题、整改情况全部录入 " 江苏省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 "(http://spt.szedu.com)" 机构专项治理 " 页面中,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初步核实后提出分类处理意见,并按照职责由相关职能部门处理;要指导督促培训机构开展办学行为自查自纠,按照 " 边摸排、边整改 " 和 " 整改一批、规范一批 " 的思路,加大综合执法力度,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机构;要加强日常监管,建立 " 双随机一公开 " 检查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排查摸底、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改工作,8 月 15 日前完成。

今年秋季开学前后,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将组织对规范治理工作开展调研检查,并推广有效经验做法。(采访人员 黄艳 舒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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